| 正文 | 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国有企业资金严重依赖银行贷款,但银行的债权人地位使得银行无法约束企业的行为。当前,存在一个突出现象是,银行的债权纠纷由于种种原因在法院很难取得胜诉,即使取得胜诉,也无法执行实施。实行债权转股权后,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股权受让方取得对企业的监管权,就能增加对债务企业的约束力度,防止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保障银行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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