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二、开办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于发生时,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开办费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开始之日一次摊销。
三、小企业发生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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