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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8 17:39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18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部对2006年11月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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