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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的收费标准:提示付款和承兑付款

发布时间:2015-11-18 16:11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收费标准:
 
  贴现利息(贴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0*贴现率)通过合同约定。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和承兑付款:
 
  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付款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2)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3)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4)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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