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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用途之转增资本

发布时间:2015-11-17 13:58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转增资本。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盈余公积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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