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精神,自2015年9月16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款及贷款额度比例进行了调整,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他处房产抵押等几个贷款品种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贷款额度比例由70%提高至8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降低,将为购房职工家庭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更好地发挥好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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