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10月20日,根据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及时出台《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金市民〔2015〕76号),完成2015年度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40%确定,从588元/月调整为66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80%确定,从425元/月调整为532元/月,增幅分别达到13.1%和25%,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新的低保标准将从11月1日执行,年预计新增低保资金130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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