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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分类记忆

发布时间:2015-09-23 18:14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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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内 容
清查范围 全面 清查对象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2)财产物资,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
适用范围:
(多选)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地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局部 清查对象 (1)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于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2)银行存款,出纳人员每月至少应同银行核对一次。
(3)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等,年内应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各种贵重物资,每月应盘点一次。
(4)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一至两次。
适用范围 流动性较强的资产
清查时间 定期 上述局部清查都是定期清查。
不定期 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更换财产物资、库存现金保管人员。
(2)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
(3)有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
(4)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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