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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 徐绍史,1951年10月生,浙江宁波人,长春地质学院(现吉林大学)大学普通班学历,在职经济学硕士,1969年4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2月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2007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徐绍史为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至2013年3月)。2008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土资源部部长。中共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个人简介
中文名:徐绍史籍贯:浙江
出生地:浙江宁波性别:男
民族:汉族国籍:中国
出生年月:1951年10月职业:公务员
毕业院校:长春地质学院政党: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69年4月至1971年12月,为吉林省汪清县插队知青,随后在汪清县食品厂、罗子沟公社、县工业局工作。
1977年3月至1980年3月,在长春地质学院水工系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专业学习。
1980年3月起,历任地矿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干部、部[*{a}*]秘书、办公厅副主任、主任等职。
1991年12月至1993年10月挂职任广东省地矿局副局长,
1992年11月兼任深圳市地质局局长,
1993年10月起,历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副局长、局长。
2000年12月后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07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徐绍史为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
2008年3月—2013年3月,任国土资源部部长。
2012年11月14日,经选举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
2013年3月,任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2]
担任职务
曾任地质矿产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干部、部[*{a}*]秘书、办公厅副主任、主任;广东省地矿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等职。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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