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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存货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5-09-16 09:50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大 中 小]

正文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包括可供直接销售的产成品、商品,以及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出售的原材料等。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存货。
 
  (2)在产品,是指金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巳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是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人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人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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