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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纪律惩戒

发布时间:2015-12-02 15:02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小编导读:2016年期货从业考试复习备考正在进行中,正确准备、复习才能顺利通过期货从业考试。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小编特整理了期货从业备考复习方法,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第二十五条
 
  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纪律惩戒及申诉机构,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按照规定程序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并保障当事人享有申诉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
 
  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第二十七条
 
  期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
 
  协会应当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第三十条

        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包括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注册和公示、执业行为准则、后续职业培训、执业检查、纪律惩戒和申诉等,由协会制订,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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