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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司法解释:哪些P2P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5-08-07 15:10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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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8月6日在解读*7公布的一项司法解释时表示,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8月6日上午,*6法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6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杜万华表示,我国已经形成了有别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新特点,同时也产生了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他指出,在当前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范缺失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中国网络小额借贷资本市场良好发展,本今日公布的这则司法解释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这则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杜万华在发布会上解释,也就是说,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据悉,这一司法解释已于今年6月23日由*6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届时,*6法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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