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
苏财会〔2015〕18号
各省辖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
为宣传贯彻《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在全社会普及企业会计信息化相关知识,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财政部决定举办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财会〔201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财政部要求,做好竞赛组织工作,掀起会计信息化学习热潮,提高企业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附: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
二、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请访问竞赛网站(http://kjxxh.gaodun.com),或关注中国会计报社微信公众号(Accounting-News),点击底部菜单“信息化竞赛”进行注册答题,了解活动进展。
参赛人员在注册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三、本次竞赛内容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编报规则以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中的常识性内容。参考材料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释义》(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竞赛辅导内容与有关动态请及时关注中国会计报和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
四、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包括单选题55道,每题1分;多选题15道,每题2分;判断题20道,每题0.5分;填空题10道,每题0.5分。
五、注册答题时间自201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截止。具体参赛规则与成绩查询请访问竞赛网站或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查看。
六、我省参加本次竞赛且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在2015年12月31日前携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成绩合格证明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可视同完成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逾期不予办理。
各级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本次竞赛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和动员本地区会计人员参赛,掀起会计信息化学习热潮,提高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
| 导航大图 | |
| 责任编辑 | |
| 导语 | |
| 大标题 | |
| 标题一 | |
| 标题二 | |
| 标题三 | |
| 标题四 |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江苏财政局:如何编制财务报表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