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

      登录/注册

登录

合作账户登录: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经济法基础》答疑精选之消费税

发布时间:2015-07-20 14:30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高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全球财经*9题库(精题真题、全真模考系统、名师答疑)>>>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问题:纳税人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不纳税,那么委托加工的消费品如果用于连续生产还交税吗?
 
  答案: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除受托方为个人外,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该纳税人应纳的消费税,该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再销售的,需要就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如果符合教材中规定的特定项目(198页至200页),则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准予扣除。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再销售的,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已纳消费税也就不允许扣除。
 
导航大图
责任编辑
导语
大标题
标题一
标题二
标题三
标题四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经济法基础》答疑精选之收入的确认
下一篇:下一篇:《经济法基础》答疑精选之经济补偿

公司简介|联系我们|诚聘英才|合作专区|建议与投诉|资质证明
Copyright (C) 高顿网校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4038153号-1

金牌名师 高通过率 全景课堂 高清实录 课程保障 先听后买 学习工具 无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