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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消息,去哪儿今天宣布,该公司已经获得了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就该公司与艺龙之间有关《库存分销协议》的合同纠纷做出的终审判决。
北京高院在终审判决中维持了北京*9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月1日做出的判决:(1)去哪儿向艺龙支付52,335,369元和36,450,000元人民币两笔赔偿;(2)艺龙向去哪儿支付8,127,400元人民币的佣金;(3)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库存分销协议》。法院还判决去哪儿向艺龙支付227,599元人民币的法律费用,双方分摊诉讼费。
去哪儿和艺龙的纠纷始于2013年,艺龙和去哪儿网在酒店业务上携手对抗携程。当时双方合作协议是,去哪儿网按照每季度不低于45万间夜的销量为艺龙分销,如达不到,去哪儿网会按每间夜27元的标准补贴给艺龙,而艺龙则需要向去哪儿网支付广告费和佣金。
2013年9月去哪儿提出终止合同,原因是艺龙的库存在自己的平台上并不好销售,而且国际酒店迟迟不能上线。但双方无法就终止合同达成一致,2013年10月,艺龙起诉去哪儿违反合同条款。
2015年1月1日,法院判决艺龙向去哪儿支付双方终止协议前所产生的佣金812.7402万元,去哪儿赔偿艺龙5233.5396万元人民币广告费用,并支付到其投放充值账户中。
而去哪儿方面回应称,5200万的赔偿不会对去哪儿网造成任何财务损失,该款项实质上是要打在艺龙设立在去哪儿网的广告账户里。而去哪儿网的账户,则必须按照该公司规则进行广告消费,不能提现。
去哪儿方面表示,终审判决不会对该公司未来的业务进展、运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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