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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财产转让所得

发布时间:2015-06-17 16:40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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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其他规定】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有关规定确定;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10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3)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处分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对处分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但是其处分权受到限制,使其不得处分其所有的财产;二是行为人对处分的财产没有所有权,只有占有权,因而没有对该财产的处分权。无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处分财产,这是无权处分行为与无权代理行为的根本区别。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而无权代理是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甲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出卖乙的物品给丙,如果甲是以乙的名义出卖的,构成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甲是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的,则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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