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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将证券业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资格管理体系,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并赋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资格管理职责。为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协会于2003年6月发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2009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为落实此规定,2009年4月,协会发布了《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对证券经纪人实施自律管理。
2010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为落实两个规定,2010年11月,协会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两类人员的注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目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构成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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