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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间发娱乐性小红包不征税
“羊年春节,红包呈现爆发式增长,网络上的议论也很多。这些我都关注到了,有些观点我是持赞成态度的。”作为1958年出生的“50后”局长,王军对于年轻人爱玩的红包,谈起来头头是道。
昨天上午,王军表示,对于类似“手机红包”等互联网新生事物,国家税务部门将依据税法分门别类予以明确规范。企业给个人派发的有中奖性质的手机红包应当收税。
2020年前税种将全部立法
昨天上午,王军在参加人代会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法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加快税收法定的进程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来说就是要认真执法。
“我们有80万税务干部,其中85%以上的都在执法一线,不仅要依法治税,而且要依法治队。”他说。
他认为,“税收法定”时间紧、任务重,目前18个税种只有3个有法,到2020年前,也就是要在6年内,把改革后保留的税种全部立法,还有新的事项通过立法规范。
同时,还要积极配合立法,在新的法律没有通过和生效前,执行好现有的税法和条例。依法收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定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发中奖红包需要缴税
王军表示,发红包的前提是要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这点非常重要。其中,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缴税,并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而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质的小额红包,不应该被收税。
这既于法有据,又于情有理,与现行税法并不相冲突。“我觉得,抢红包这事儿,偶玩怡情,大玩伤神,记者们觉得对不对。”王军笑着问大家。
王军谈道,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和新业态,也给税务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课题。国税总局将密切关注,依据税法,分门别类地予以规范和明确。
有奖发票是否可网上兑奖
王军坦承,微信红包的火爆,给他带来不少启示,其中之一是有奖发票的改进措施。“如果在互联网上开奖,许多问题都能解决。”“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互联网+’,怎样推出‘互联网+有奖发票’,对我们来说是新课题。”王军透露,国税总局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研究这一问题。
文章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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