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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央部门2011年起便开始公开“三公”经费,但不少地方政府仍是“羞羞答答”。丁时勇坦言,财政预决算制度的公开透明任重道远,应加快预算法的修订,明确公开的时间、内容、范围、细化程度等规定,说清楚“政府的钱来自哪里、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据清华大学2013年7月5日发布的《2013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称,按照全口径政府财政透明度指标体系对289个城市政府进行综合评价的结果显示,按百分制计算,全部289个市级政府得分平均值仅17.9分。
“由此可见,财政预决算透明度仍然很低,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丁时勇以“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为例,直言还存在不少问题。
“事实上,很多地方在公开‘三公’经费上进度不统一、口径不统一、方式不统一,内容不具体,持续的时间也不一致。”丁时勇进一步解释说,例如有的只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部分,未包括上级拨款、部门其他收入、政府基金预算等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由此造成“三公”经费预算口径不统一,内容不完整。大多数单位只公告了“三公”经费预决算总数,未具体细化到公务接待人员、公车单车维护费、出国组团批次等具体项目,难以了解到“三公”经费的真实情况。“一些公开徒具形式,有的部门为了防止公众查询,仅公开一周时间,仅仅是走个形式。”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丁时勇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1995年施行的预算法未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做出明确规定;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规定也不具体,在是否公开、怎样公开等方面,部门单位有很大的自主性。”
“同时,因不同行政层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基本支出的财政保障水平以及人员津补贴收入等差别较大,害怕公开后会产生攀比心理。此外,极少数人还有担心职务消费利益受损、腐败空间被压缩的不正常心理。”丁时勇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为了推进预决算公开透明,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丁时勇呼吁,加快预算法修订,增加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内容,明确公开的时间、内容、范围、细化程度等。
“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前提。”丁时勇还提出,各级人大应加大对财政预决算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政府规范预算管理和提高财政透明度。同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预算会计体系,规范财政收支确认及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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