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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掌握)
(一)纳税人的权利
1、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
提示:鼓励的产业、项目;困难性减税、免税。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提示:延期申报不等于延期缴纳税款。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重要)
(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提示:征管法没有规定具体期限,应推定为无限期。即,税务机关发现的多缴税款,无论多长时间,都应当退还给纳税人。
(2)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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