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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如有疑问,可以凭《成绩核查申请表》及《准考证》向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复查成绩(《成绩核查申请表》可在首页服务指南或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二、复查试卷的内容包括:登分、核分是否正确;有无漏改、错改;是否有违纪记录或者其它异常情况等。对主观题评卷的宽严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采用计算机读卡评分的 客观题成绩和实行网上阅卷的主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复查(成绩为0、-1、-2分的除外)。
三、复查时间:申请复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的,应试人员应在成绩公布后20天内向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复查试卷;申请复查全区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等考试成绩的,应试人员应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复查试卷。
四、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如实准确记录复查试卷的情况并将复查结果及时通知应试人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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