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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会计网讯:据《中国交通报》报道,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对部属单位财务内控评价的内容、程序、办法及结果应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促进部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根据《暂行办法》,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或指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能部门与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组建项目组,从单位与业务两个层面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与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
《暂行办法》要求,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评价测试,评价项目组应根据测试结果对发现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分类评级认定。
文章来源:湖北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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