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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
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质押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中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也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质押的条件主要有:
(1)作为质物的知识产权须为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
(2)出质的知识产权须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3)出质的知识产权须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
(4)出质人须为合法的知识产权人。
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评估风险、质权处置风险、经营风险等诸多风险,加上实践操作的难度很大,不仅需要金融机构本身大量风险防范措施的跟进,而且需要第三方的担保支持、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甚至保险及再担保(保证保险)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参与,所以目前实施起来还比较困难。但中国政府的态度是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不断完善各类相关制度以 促进其发展,所以企业应逐渐重视知识产权的融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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