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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01-20 16:37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高顿网校的小编给大家先介绍权利质押的相关规定及内容界定:
 
  一、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以票据出质:
 
  (一)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二)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以股票出质:
 
  (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即征得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四、以知识产权出资:
 
  (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比照动产质押执行:
 
  权利质押除适用以上规定外,适用动产质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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