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委托我院发布公开招聘信息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在我院网站发布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需提供如下材料:
1、委托广西人事考试院发布信息的函(交原件一份)。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增人计划批复原件(原件在查看后返还,交复印件一份)。
3、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管理处审核且签字盖章的公开招聘信息简章打印稿原件及电子稿。(交原件一份:如单位需要留存原件,请前往审核时多备几份或自行复印留存)。
4、“面试公告”、“录用公示”的发布按第1、3条准备材料。
办理地点:广西人事考试院 南宁市桂春路9号
注意事项:
1、如未能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我院将不予发布。
2、新闻发布后,各单位如需存档备查,请自行将新闻发布通过截图等方式留存,我院将不定期对已发布的新闻进行清理且不提供任何已发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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