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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益结算方式下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不仅无法如实反映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应负担的股份支付费用,而且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和行权日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不同,使企业可以通过选择股份支付方式调节利润。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或行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形成一致。在可行权日之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所有者权益总额。
(二)对公允价值估值模型的相关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由于企业自由选择估值模型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因此必须明确规定可供企业选择的估值模型,以及每种模型适用的条件和范围,企业根据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选择;同时继续要求企业在附注中披露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以此压缩刺润调节空间,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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