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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的*6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由每一会员国选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任期5年,可以连任。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增加或减少银行资本;停止会员国资格;决定银行净收入的分配,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一般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理事会联合举行。
世界银行负责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是执行董事会,行使由理事会授予的职权。按照世界银行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由21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5人由持有股金最多的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和法国委派。另外16人由其他会员国的理事按地区分组选举。新增3个席位,中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三个国家可单独选派一名执行董事,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人数达到24人。
世界银行行政管理机构由行长、若干副行长、局长、处长、工作人员组成。行长由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是银行行政管理机构的首脑,他在执行董事会的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负责银行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任免银行高级职员和工作人员,行长同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但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中双方的票数相等时,可以投关键性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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