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全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做好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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