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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税局注税业务管理: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备案
一、业务概述
税务师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到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执业证核销手续的过程。
二、政策依据
(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公告税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变更程序的通知》(国税注字〔2001〕7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工商局注销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事务所执业证核销申请;
(三)事务所执业证原件(正、副本);
(四)事务所股东会决议;
(五)事务所资产清算材料;
(六)全部股东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省局注税中心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三)终审权限
省局
(四)办理流程
1.由省注税大厅对税务师事务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2.经初审合格者,报省注税中心科室负责人、主任签署意见,程省管理中心[*{a}*]小组阅。
3.经省管理中心[*{a}*]小组决定,下发注销批复文件,核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4.对已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定期向社会公告。
5.对已办结的备案资料进行输机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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