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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税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4-11-27 17:25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宁夏国税工作实际,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编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是:
 
  (一)[*{a}*]信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a}*]简历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职能: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四)局情简介: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五)计划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六)工作动态:[*{a}*]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等相关规定;
 
  (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
 
  (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年国税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国税税收收入数据;
 
  (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
 
  (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
 
  (十七)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十八)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十九)其他依法需主动公开的工作。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宁夏国家税务局网站。
 
  网址为:http://WWW.NXGS.GOV.CN
 
  2.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
 
  3.新闻发布会;
 
  4.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宁夏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登陆宁夏国家税务局网站,按照网上公布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网址:http://WWW.NXGS.GOV.CN
 
  邮箱:登陆宁夏国家税务局网站通过“局长信箱”发送。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等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受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a}*]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24号
 
  联系电话:0951-5056501
 
  传真号码:0951-5045052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24号
 
  邮政编码:75000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本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件3)。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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