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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区由于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建立的自由贸易区,有关协议国对实现区域内自由贸易采取了以合作协议来逐步推进的方式。各协议国签订了大量的双边和多边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消除关税和削减非关税壁垒、开放服务贸易、便利和贸易有关的投资,以及实行原产地原则等,还包括劳工(NAALC)、环境(NAAEC)等附属协定。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主要协议条款规定在10年内逐步消除所有贸易和投资限制,对几个敏感行业的过渡期为15年。这是一个复杂的国际协议框架,它提供了一整套的规则和制度框架来管理三国间的贸易和投资关系,同时提供了吸纳新成员和采用新的争端解决程序的机制,这是先前其它国际经济协定中都不具备的。这样一种事先确定制度和法律框架的合作,对我国的跨区域合作是有借鉴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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