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的规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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