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一是强化制度执行。制定《铜陵市地税局“一案双查”实施办法》,明确“一案双查”的实施情形,完善稽查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案件交接流程,明晰稽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人员的义务,强化制度约束力。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加强稽查与纪检监察的双向合作机制,涉及到地税人员或企业违纪违法问题的,双方要及时向对方移交,增强信息共享,必要时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对于正式进入“一案双查”程序的转交案件,纪检监察部门重点查处地税人员在案件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于涉及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拓宽纪律处分在问责措施中的运用范围。
四是强化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健全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强化案件警示作用,以案为鉴,搜寻税收管理存在的薄弱点,不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现廉政风险精准防控。进一步细化“一岗双责”标准范围,对涉案地税人员的分管[*{a}*]及其直接[*{a}*],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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