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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13 16:30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大 中 小]

正文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通知》指出,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开展临时救助要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资源统筹,做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通知》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等制度内容进行了规范。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为确保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实施,《通知》要求各地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以及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等工作机制。
 
  《通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建制;要将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地方[*{a}*]班子和[*{a}*]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纳入政府[*{a}*]班子和相关[*{a}*]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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