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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应可以审查或诉讼——吴晓灵

发布时间:2017-11-03 17:19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下面,高顿网校小编在11月12日整理出来的吴晓灵的文章是:规范性文件应可以审查或诉讼——吴晓灵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吴晓灵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这三部法律其实就是为约束政府的公权力的设立、行使,给公民提供司法救济的渠道,有利于全社会走向法治的轨道。
  吴晓灵说,在这部法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可诉的范围。过去大家通俗地说行政诉讼法就是民告官的法,什么可以告?什么不可以告?这是非常重要的界定。
  吴晓灵指出,现在可以看到,实际经济生活当中,很多是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给公民的生活以及权利的保障带来了很大的损害。现在很多“玻璃门”和“弹簧门”都在部门规范性文件里,许多法律、政策,都是允许的事,一到办事的时候都不成,它有它的办事程序办法,它的那套办事程序办法就能把你挡在门外。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吴晓灵说,行政诉讼法的可诉和不可诉,或者人大也可以对部门规章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我认为二者必取一,给老百姓一个离开行政系统以后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一条路。总的来说,我认为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该是可以审查或诉讼的。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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