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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拟录用公务员签订三方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29 15:31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度公务员录用工作安排,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拟录用公务员签订三方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签订协议人员
  报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上公示人员。
 
  二、签订协议方式
  结合2014年招录工作实际情况,我局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安排考生签订三方协议:
 
  (一)毕业于京内院校的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于7月24日、25日、28日三天到我局现场办理签订三方协议手续。
 
  1.签订协议的具体时间: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
 
  2.签订协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11层1122房间。
 
  (二)毕业于京外院校考生,原则上按照上述第(一)款相关要求来京现场签约;如本人因院校离京较远或时间紧迫等原因不能进京办理的,请及时与我处电话联系并核对邮寄地址,我处将于7月28日前后,将三方协议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请考生注意查收。
 
  1.考生收到协议后,请及时到所在学校盖章,并于8月1日前将“单位留存联”寄回我局,以便及时办理后续事宜。
 
  2.请考生在收到协议后,及时电告我局,以确保协议安全送达。
 
  (三)三方协议生效以国家公务员局的最终批复为准。
 
  三、办理档案转寄手续
  三方协议签订后,请考生迅速与学校联系,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档案转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收件人写“人事处收”。
 
  四、京外生源办理进京落户有关要求
  (一)京外生源在接到三方协议后请立刻回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原因:统一填写为“大中专学生毕业”,如派出所称无此打印选项,须手写并在其上加盖派出所户籍章)。
 
  注意:切勿让学校将户口和档案打回原籍。
 
  (二)上大学时未将本人户口迁入学校的京外生源,请尽量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派出所不给开,须将本人户口在原籍就地“农转非”(让派出所在本人户口页上手写“非农业”并在其上加盖派出所户籍章),等待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准迁手续。未“农转非”的不予办理进京准迁手续。
 
  五、其他
 
  关于理报到手续的具体时间及安排,请随时关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通知。
 
  联系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376079
 
  邮    编:10004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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