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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的清查
现金清查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相核对,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等以及盈亏情况。
实际工作中,除了由出纳人员对现金进行经常性清查外,还应由清查小组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现金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现金由出纳人员经手盘点,清查人员从旁监督。同时,清查人员还应认真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有关账簿,检查财务处理是否合理合法,账簿记录有无错误,以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符等等。
现金清查结束后应填写“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清查是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有错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因尚未接到凭证因而未登记入账的款项。
具体地说,未达账项大致有下列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即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即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即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即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其中(1)(4)两种情况下,会使企业账面的存款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而在(2)(3)两种情况下,又会使企业账面的存款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因此,在清查银行存款时,如出现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调节表的编制方法一般是在企业与银行双方的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而本单位未收的款项,减去对方已付而本单位未付的款项。经过调节后,双方的余额应相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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