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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

发布时间:2014-10-23 13:35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按税法规定,残值率统一规定为5%
 
  高顿网校赠言:相信自己,相信未来。再苦再难,只要理想还在,总会找到希望的光明。向前一步,再向前一步,不管前面是苦涩是甜蜜,是困顿是豁然,但只有向前一步才是新的一步,才可以接近理想,才能让希望在春天里恣意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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