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

      登录/注册

登录

合作账户登录: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股票入门知识:沪深股市基本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14-10-22 18:13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 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顺序成交。
 
  交易品种:A股、B股、国债现货、企业债券、国债回购、基金。
 
  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基金单位为报价单位;债券以“100元面额”为报价单位;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率”为报价单位。
 
  价格变化档位: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B股为0.01港元;国债回购为0.01%。
 
  委托买卖单位与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托买卖单位为“股”,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如有低于100 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分次卖出,同时,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债券的委托单位为为1000元面值。

 
导航背景大图
责任编辑
导语
简介
标题一
标题二
标题三
标题四
标题五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股市中经典套话知多少
下一篇:下一篇:跟主力基金炒老牌大蓝筹——港人炒港股

公司简介|联系我们|诚聘英才|合作专区|建议与投诉|资质证明
Copyright (C) 高顿网校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4038153号-1

金牌名师 高通过率 全景课堂 高清实录 课程保障 先听后买 学习工具 无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