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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的禁止行为

发布时间:2014-10-21 18:33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大 中 小]

正文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中国禁止基金财产从事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一)承销证券;
 
  (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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