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泗水县深化“为企排忧解难”服务活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设立3000万元的“中小企业过桥续贷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过桥续贷,有效期至2016年4月10日。“过桥”资金是指由县政府主导,统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专项用于为偿还流动资金贷款暂时周转困难、且承贷银行保证足额续贷的县内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提供短期垫资服务的临时周转资金。泗水县按照“总量控制、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总规模为3000万元的过桥资金,并开设“中小企业过桥资金管理专户”,由县过桥续贷资金使用管理工作[*{a}*]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维护,确保过桥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申请使用过桥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一定条件,其中企业应缴纳“过桥风险保证金”,存入“中小企业过桥资金管理专户”,缴存额度为20万-50万元,不计利息。企业缴纳“过桥风险保证金”金额的10倍以内作为其使用过桥资金的*6上限,且不超过续贷额度。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资金缺口,不得申请使用过桥资金。承贷银行为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来将建立企业使用过桥资金管理库,实行自行申报、资格审查、动态管理、集中办理,每年3月集中受理一次。企业申请纳入的,经审查合格且缴纳“过桥风险保证金”后纳入管理库,未纳入的不适用本办法;企业申请退出的,经审查后,退还“过桥风险保证金”,两年内不再受理入库申请。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善后事宜处理完毕后,一律强制退出且今后不再纳入过桥资金管理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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