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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4-01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核销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对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进行处置。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共88笔,为5,341,578.41元;核销的长期挂账其他应付款共23笔,为6,073,924.94元,合计11,415,503.35元。上述款项长期存在且无交易,账龄在五年以上。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合计11,415,503.35元,转入2013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将增加201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415,503.35元。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龄较长,长期存在且无交易。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表示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龄较长,长期存在且无交易。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账龄较长,长期存在且无交易。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查验,本次核销款项所涉及的债权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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