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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

发布时间:2014-10-11 09:34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股份公司的重整
  当公司财务严重困难或有破产危险时,为维护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兴复苏,并保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经法院裁定而进行的停业整顿,在法律上叫公司的重整。
  公司重整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具有申请人资格的为本公司的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票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拥有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金额10%以上的债权的公司债权人。
  在公司已决定或公布破产、公司已解散、公司已无经营价值、公司未公开财务等情况下,不得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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