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行政单位制度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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