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意义上风险一词,已经大大超越了“遇到危险”的 狭义含义,而是“遇到破坏或损失的机会或危险”。从理论上说, 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 也即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人们所期望的目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 风险是社会行为的客观结果,风险意味着或然性, 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会使破坏或损失不会出现。
(一)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信息共享是风险企业管理的关键
如果税务部门能运用大数据的“云”技术将“风控系统”与企业的银行、 海关、 工商管理、 房屋部门信息及公安的个人信息等部门数据实现共享, 做到利用系统实现对风险企业的预警提示功能。 对风险企业的注销申请实施受理拦截, 核实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验证,运用“云”技术建立风险企业经营信息库,实现与企业承运车辆运营信息、供电信息共享和交换。税务部门管理风险企业就像医院对病人进行 “X” 光 机 和“CT”检查,票据流、货物流、资金流和运输流等信息将极大地加强税务管理的针对性,减少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加大对虚 开 发票企业的震慑。 目前从技术角度已无问题,关键在于顶层管理部门如何协调和进行资源整合。
(二)加强对涉税中介的管理和教育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涉税中介本身既是纳税人,又联系、服务广大中小纳税人,风险纳税人一般在当地注册,法人、实际经营 人、实际经营地都在外地,记账核算、 办理涉税事宜都委托中介机构。大量“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税务所”、“记账公司” 是税务部门和风险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他们往往比税务机关掌握更多风险企业的信息和动态。 目前税务部门普遍面临人少户多情况,发挥好涉税中介在风险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建立起诚信体系是风险企业管理的根本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诚信纳税体系,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考察仅限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四)加大税警联合是落实风险企业管理的有力保障
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经侦部门的横向联合, 加强信息共享。 必要的时候公安经侦部门可以提前介入联合办案, 加强对虚开发票犯罪的查处力度。 对协查中已注销或走逃的企业, 各级稽查局要深入调查相关票据流、货物流、 资金流和运输流等信息,坚决遏制虚开企业“一逃了之、一销了之”,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打防结合增加犯罪实施难度,防止虚开发票不法行为的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