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 会计从业实训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ACCA CMA USCPA CFA FRM 基金从业 银行从业 证券从业 期货从业 财经求职 银行招聘
您已成功注册高顿网校

用 户  名:

初始密码:(您手机后六位)

请尽快到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
忘记密码,可点击“忘记密码”进行密码重置。
如有疑问请致电 400-825-0088
登录高顿网校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合作账号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微信登录
高顿网校

<独家> 适时设立分支机构:一个葡萄酒公司的筹划案例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来源:网校

小编导读:
适时设立分支机构:一个葡萄酒公司的筹划案例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陈文裕 日期:2007-11-29 字号[ 大 中 小 ]   2005年,丁总受命前往内地一家葡萄酒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组集团班子。到任后,让他觉得奇怪的是该公司所生产的葡萄酒全国销售形势良好,可在本地市场却占有率不高经营不佳,从而影响了公司总体经营业绩。  经过一番市场考察丁总发现,本地葡萄酒公司下设五个非独立核算的经销部,其应税销售行为涉及10%的消费税、17%的增值税和33%的企业所得税以及10%的城建税等其他地方各税种,一律由总公司负责申报缴纳。2005年共销售葡萄酒20万件,实现销售收入1600万元。  丁总与税务专家进行了筹划分析,提出了一个筹划方案:将本地五个非独立核算的经销部合而为一,组建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阿丁葡萄酒有限公司公司(下称阿丁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专门负责本地市场销售的批发零售业务。阿丁公司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除消费税由总公司负责申报缴纳外,其余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城建税等其他地方各税种,均由阿丁公司自行申报缴纳。  筹划后,阿丁公司2006年销售葡萄酒50万件,每件售价80元,实现销售收入4000万元;取得总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其批发给外地经销商每件60元的价格结算,进项税额为510元。  总公司及阿丁公司应申报缴纳的税款计算如下:1.总公司将葡萄酒销售给阿丁公司时,应申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城建税等其他地方税费。应纳消费税50×60×10%=300(万元);应纳增值税50×60×17%-50×40×17%=170(万元);应纳城建税等其他地方税费(300+170)×10%=47(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0-50)×50-300-47]×33%=50.49(万元)。  应纳税款小计300+170+47+50.49=567.49(万元)。  2.阿丁公司发生葡萄酒销售应税行为时,除不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外,应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城建税等其他地方税费。应纳增值税50×80×17%-50×60×17%=170(万元);应纳城建税等其他地方税费170×10%=17(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80-60)×50-17]×33%=324.39(万元)。  应纳税款小计170+17+324.39=511.39(万元)。  3.总公司及阿丁公司合计应申报缴纳税款567.49+511.39=1078.88(万元)。  筹划效果比较:为便于比照,假定2005年五个经销部销售葡萄酒不是20万件,而是2006年的50万件,每件售价80元,销售成本每件50元。由于经销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纳消费税50×80×10%=400(万元);应纳增值税50×80×17%-50×40×17%=340(万元);应纳城建税等其他地方税费(400+340)×10%=7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80-50)×50-400-74]×33%=338.58(万元)。  合计应缴纳税款400+340+74+338.58=1152.58(万元)。  如果不考虑营销人员工资及福利等其他相关因素影响,采取非独立核算方式经营,应申报缴纳税款1152.58万元;而经过筹划,总公司及阿丁公司应申报缴纳税款1078.88万元,可减轻税收负担1152.58-1078.88=73.7(万元)。  政策分析:首先,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的规定,葡萄酒消费税的申报纳税统一在生产、委托加工或是进口环节进行。无论经销部和阿丁公司的经营核算方式如何,都不是消费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其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涉及的消费税均由公司负责申报缴纳。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城建税等其他地方各税种的纳税环节与消费税不同,与纳税人的经营核算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具体来说,采取独立核算方式经营便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城建税等其他地方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要是采取非独立核算方式经营,纳税义务人只能是葡萄酒公司。  其次,根据《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即葡萄酒公司应纳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应按经销部对外销售每件售价80元来计算,不是以公司批发给外地经销商每件60元作为应纳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另外,独立核算的企业,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该公司向阿丁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应纳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就不能按每件售价80元来计算,而是按公司批发给外地经销商每件60元来计算缴纳消费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责编:高顿网校
部落热帖
沪ICP备 14038153号 诚信网站 可信网站 实名网站认证 安全联盟认证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社会证信网 沪公网安备31010902001351号
沪B2-2016019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Copyright © 2006-2018 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