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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仲裁裁决

发布时间:2016-05-26 14:21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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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仲裁裁决的撤销(2015年单选题)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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