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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余栋:10年之后或不再有互联网金融

发布时间:2016-04-11 16:46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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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终于高调问世。
 
本报记者了解到,此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多家企业为能够在此求得一席之地而多次奔走。如今协会成立,似乎一夜之间将众多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平台划分成了入会与未入会鲜明的两派,带来了,几家欢喜几家忧的场景。
 
而此次,协会成立之即对于协会架构、成员、组织章程进行全公开,其透明程度前所未有。其中也可以看到虽然称之为互金协会,但是包含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在内的传统金融机构纷纷榜上有名,除此以外,一行三会中与普惠金融、创新金融相关的部门均在列。
 
从协会结构来看,“互联网金融”概念外延成为更需要被思考的问题之一,在此前定义中,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也得到了“互联网金融”一词的认可。未来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如何融合、厮杀,协会的成立又将会在机构成员之间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或被期待。
 
本报记者了解到,未来针对细分概念的行业,互金协会将横向设立专门的委员会,信批制度、系统对接也将在协会成立不久后逐步落实。
 
在《*9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的相关材料中显示,*9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共437名,其中,来资银行机构共84名,来自证券、基金、期货公司44名,来自保险公司17名,来自其他互联网金融新型企业及研究、服务机构292名。
 
互联网金融概念外延
 
对于多重金融机构的布局,互金协会《*9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情况和理事、监事建议名单的说明》中指出,理事会员候选人的数量符合《章程》要求,其构成涵盖互联网金融行业各业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有利于协会在日常工作开展中,凝聚各行各业会员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9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在互金协会的组织架构中,除已经选举出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员等外,还根据细分行业横向设立了许多专业委员会,例如,P2P网贷行业拥有专门的网络借贷委员会,包括第三方支付、众筹、保险等均会设立相关的专业委员会。
 
“互联网金融外延非常宽,不是某一个细分行业所能代表的。”微贷网副总裁汪鹏飞对《*9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未来细分的专委会会对不同的业态进行专题讨论,此外央行层面也会对信息披露、平台科技标准等出台一些列规范。
 
汪鹏飞表示,目前互金协会已经拟出具内部讨论稿,其中包含21条未来平台应该持续对外公布的信批细则,其中包含借款人情况、利率、余额、逾期、不良等所有相关的具体细节。“协会成立后,接下来将会对协会成员的系统进行对接。”汪鹏飞说。
 
“不能从传统还是非传统这样的概念来界定,暂时来看,可以分为‘牌照’和‘非牌照’来界定。”融360联合创始人、CEO叶大清对《*9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协会应该是服务中国老百姓和小微企业的机构。
 
如果按照上述定义,从实际出发,目前中国服务老百姓和小微企业的个人主体更多是拥有牌照的金融机构。“互金协会跟传统还是非传统没有关系。”叶大清表示,未来,无论是有牌机构还是非牌机构都要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去提供贷款以及用户获得理财服务。
 
以信用卡发售为例,在3年前,拥有在线发卡功能的银行不超过5家,而今步伐较快的中信银行目前40%的客户是通过移动互联网渠道申请,银行端可以在线预先审批以及决策。“有没有牌照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服务了老百姓以及小微企业以及在服务的过程是否借助了互联网、大数据和征信。”
 
融合之路:并购+设立主体
 
“2015年5月曾提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要加速融合,实际上有竞争也有合作。”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在协会成立的过程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年初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设立事业部制或者单独法人主体。
 
“如果设立单独法人主体,这就会涉及《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即是否可以单独的进行股权融资。”姚余栋指出,建议尽快对《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进行修改,促使其和国务院颁布的普惠金融发展纲要相一致,即允许传统金融机构可以设立单独的法人主体,同时在风险准备金上低于传统金融机构,比例适当才能够加速融合。
 
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浪潮所带来的冲击,姚余栋指出,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融合之路既可以采取并购的方式,也可以自行设立主体,此外可以发现,传统金融机构本身也在加速采取互联网技术。
 
此前,姚余栋就指出,传统金融在面对互联网金融浪潮时反击的思路之一即通过修改法律或者搞试点,允许传统金融该机构收购互联网金融企业,亦或是在传统金融机构下设立互联网金融管理部门。
 
“十年之后可能就没有互联网金融概念,因为各个金融机构的主体都融合了互联网技术。”姚余栋表示,未来希望能够从制度层面更多落实此次普惠金融的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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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曾提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要加速融合,实际上有竞争也有合作。”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在协会成立的过程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年初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设立事业部制或者单独法人主体。
 
“如果设立单独法人主体,这就会涉及《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即是否可以单独的进行股权融资。”姚余栋指出,建议尽快对《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进行修改,促使其和国务院颁布的普惠金融发展纲要相一致,即允许传统金融机构可以设立单独的法人主体,同时在风险准备金上低于传统金融机构,比例适当才能够加速融合。
 
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浪潮所带来的冲击,姚余栋指出,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融合之路既可以采取并购的方式,也可以自行设立主体,此外可以发现,传统金融机构本身也在加速采取互联网技术。
 
此前,姚余栋就指出,传统金融在面对互联网金融浪潮时反击的思路之一即通过修改法律或者搞试点,允许传统金融该机构收购互联网金融企业,亦或是在传统金融机构下设立互联网金融管理部门。“十年之后可能就没有互联网金融概念,因为各个金融机构的主体都融合了互联网技术。”姚余栋表示,未来希望能够从制度层面更多落实此次普惠金融的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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