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1、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收款期较长,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因此,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2、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企业,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3、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实例:
[例] 大华公司于20X0年6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商品一台,售价5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300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6月1日,并在商品发出后先支付*9期货款。每年收回货款100000(500000÷5)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假定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所有条件):
①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30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0
②每年6月1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③同时结转商品成本=300000÷500000×100000=6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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