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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5-10-23 13:28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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